崗位職責
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是公司派出的履行項目監理合同義務的全權負責人。在公司監理部領導下,全面負責項目監理工作。
1.按照監理合同的要求,確定現場監理人員的分工和崗位責任。
2.施工招標階段,負責參與對承包單位資質、人員資格的審查。
3.負責編制監理規劃,并組織好監理交底工作。
4.參加建設單位召開的工程例會,主持召開工地監理例會。
5.參加工程設計圖紙交底會議;審查承包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和重點部位施工技術方案,提出改進意見;審核對施工中的設計變更和技術核定,提出合理化建議。
6.組織審查承包單位選擇的分包單位的資質。
7.審核并簽署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付款證明、竣工資料、監理文件和報告等。
8.檢查督促監理月報、監理報告、會議記錄、監理報表、工地月報和監理日記的編寫和上報工作。
9.簽署當月工程款計量支付證明書,協調參加延誤工期和索賠處理,并提出處理依據。
10.協調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之間關系。
11.組織監理人員參加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對重大事故應提供有關情況和建議,供公司有關領導和建設單位參考。事故處理完成后,按要求進行復驗和簽證。
12.工程竣工驗收前,負責組織編制單位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并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核竣工資料,組織工程初驗。工程結束后,負責編寫監理工作總結,按檔案管理規定收集、整理、裝訂監理資料交公司歸檔。
13.主持監理會議,組織監理成員學習國家和上級部門頒發的監理法規和文件,并開展業務交流活動。
14.完成公司監理部交辦的其它業務工作。